2016应对气候变化:顺大势谋格局健机能

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17-01-03

  编者按

  2016年,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无论是从国际谈判层面《巴黎协定》的生效,还是国内政策层面全国碳市场启动前最后的冲刺准备,均昭示着2016注定是应对气候变化不平凡的一年。回首这一整年,“气候圈”究竟经历了怎样的风起云涌,发生了哪些意义非凡的“大事”?本期年终特别报道将就碳交易、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气候投融资等四个重要维度,对2016年国内以及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整体节奏脉络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碳交易:站在开启全国碳市场的门槛上

  进入2016年,也进入了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的倒计时。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前重点准备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2016年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攻坚时期,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3月,有媒体报道,《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上报国务院并进入立法程序。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明确表示将加快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强化全国碳排放交易法规的支撑。此外,同样在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组织召开碳市场建设专题会议,提出“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8月,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碳配额管理办法率先“出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此“新招”来鼓励车企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该管理办法几乎将所有车企纳入碳配额交易范围,届时碳配额不足的企业可向配额充足的企业购买碳减排量。

  在11月份出台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更是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筑牢政策“地基”。《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达到有效控制的目标;明确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最主要抓手之一。

  此外,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等系列法规政策将很快出台,而备受关注的碳配额分配工作也已启动。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启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和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评估。

  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巴黎协定》彰显全球“去碳化”决心

  2015年《巴黎协定》的达成可谓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里程碑,它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建章立制并作出行动安排。而2016年,在各国把握政治共识的势头,用行动兑现气候承诺的这一年里,《巴黎协定》也顺利完成生效程序:4月22日,纽约联合国总部举办《巴黎协定》签署仪式;9月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奥巴马、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杭州共同出席中美两国的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批准文书交存仪式;10月5日,欧盟及其7个成员国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巴黎协定》批准书。

  当《巴黎协定》的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宣布协定于11月4日(即生效条件满足后第30天)正式生效时,包括多位权威专家在内的气候圈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了一定程度上的惊讶。反观以往达成的国际环境协议大多需要几十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生效程序。然而此次,《巴黎协定》达成后仅用了不到11个月的时间就正式生效,受访专家表示,这无疑不体现了各国携手推动“去碳化”转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

  据悉,《巴黎协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的全球减排协议。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吕克托夫特曾评价说,这一协定达成的意义不逊于一次人类复兴。协定灵活务实地创造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机制,成为全球治理的新范例。据了解,《巴黎协定》需要继续商定的议题包括透明度机制设计、减缓目标的核算规则等,对协定落实有重要的影响。实际上,《巴黎协定》的提前生效也使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面临一系列程序问题,给协定后续的规则谈判带来挑战。不过,11月召开的联合国马拉喀什气候大会给各方打了一剂“强心剂”,与会方通过多项决定,就《巴黎协定》程序性议题达成一致,重申支持并落实《巴黎协定》的决心。各方代表举行多轮双边和多边谈判,通过《巴黎协定》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2次缔约方大会决定。

  气候投融资:“自上而下”一致发力

  2016年以来,气候投融资一直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1月份,中国倡议、推动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担任共同主席,研究各国发展绿色金融经验,探讨建立全球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问题。

  8月份,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明确指出,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而这一表态也成为这一年来气候投融资领域举措不断推陈出新的主要依据。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在9月初召开的杭州G20峰会上,作为轮值主席国的中国在“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的主题下,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峰会重点议题进行探讨。

  12月,《2016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发布,《报告》对《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后,围绕发达国家如何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南南合作气候资金如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及全球金融体系的绿色金融行动如何展开等问题作了详尽阐释。

  实际上,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绿色金融几乎在所有领域都有较大推进。2015年底,中国银行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08万亿元,截至2016年9月底,中国已发行绿色债券约1400亿元,占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40%以上。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启动基金“活跃”

  从单纯的减缓到兼顾并重视适应,2016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始进入相对成熟阶段。为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发布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对城市规划提出新的要求,明确在城市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而在3月份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在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一篇中,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

  年中,很多城市出现特大暴雨,呈现“看海”常态,如何让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更加成为一个业内关注的重要课题。适应气候变化虽然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但建设基础设施是载体,目的是提高城市快速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的能力,进而减少气候变化对于公众生活的冲击。由此,紧锣密鼓开展地下管网、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成为2016年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部分。

  7月,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了《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部署了大力培育适应气候变化的良种壮苗、适地适树科学造林绿化、积极推进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等九大重点行动。

  8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下发通知,挑选30个左右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根据两部委制订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城市将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和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4个方面的行动内容,注重谋划近中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措施,确保在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不只国内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频繁发力,国际上也在积极努力。例如,10月份,第五届亚太气候变化适应论坛就围绕如何适应气候变化和生活在两摄氏度之下展开研讨。此外,在今年11月份的马拉喀什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对于资金的讨论也主要围绕适应资金进行,其中适应基金(Adaptation Fund)是否将用于《巴黎协定》是本次谈判的焦点议题之一。根据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适应差距报告》,到2030年时,全球需要的适应资金或将达到1400亿美元,甚至3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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